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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收费标准

1、住宿制家政服务员服务费(含服务员工资及管理费)

服务种类

 

服 务 费

 

A 类一般家务

 

800 1300/

 

B 类护理婴幼儿

 

1000 1500/

 

C 类陪护老人

 

1000 1500/

 

D 类家庭护理病人

 

1300 1600/

 

E 类医院护理病人

 

1600 2000/

 

F 类月嫂

 

1800 2800/

 

职业型家政服务员

 

1800 3000/

 

 

2 、非住宿制家政服务员收费标准:
非住宿服务员服务费是在住宿制服务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住宿费 200/月。
用户免费提供服务员一日三餐及日常生活用品。

特别项目收费标准:
1
、非中国籍的用户服务费增加 100/月;
2
、住宅建筑面积大于 120平方米,每增加 1平方米,服务费另加 1/月;
3
、用户常住人口在 5名以上者,每增加 1名,服务费另加 30/月;
4
、家住北京市五环以外的用户,服务费另加 20/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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